行政處罰是對違法行為的一種管理方式,但并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會被處罰。本文將簡要介紹不予行政處罰與免予行政處罰的區別,并通過案例解析加深讀者對該主題的理解。
1. 不予行政處罰
不予行政處罰是指在違法行為符合行政處罰的條件下,因特殊情況而不予行使行政處罰權。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1)行為人對違法行為沒有過錯;
(2)行為人已經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
(3)行為已經過了法定時效期限;
(4)行為人已經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
(5)行為人已經取得有關行政許可或批準。
案例某公司因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活動被工商部門查處,但該公司在違法行為發生后主動申請了許可證并通過了相關部門的審批,因此工商部門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2. 免予行政處罰
免予行政處罰是指在違法行為符合行政處罰的條件下,因特殊情況而不予行政處罰。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1)行為人對違法行為沒有過錯;
(2)行為人已經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
(3)行為人已經取得有關行政許可或批準;
(4)行為人已經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
與不予行政處罰的區別在于,免予行政處罰是已經發生了行政違法行為,但由于特殊情況,行政機關決定不予行政處罰,而不是不予行使行政處罰權。
案例某個市民因為未經許可在公共場所搭建了一個小亭子,被城管部門查處。但該市民在違法行為發生后主動采取了拆除亭子的措施,并向城管部門賠償了相關的費用,因此城管部門決定免予行政處罰。
以上就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實際生活中,我們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做違法的事情,以免遭受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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