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異地工作搬遷補償標準最新,以及公司異地搬遷員工有賠償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錄
- 公司搬去外地不去的員工(30年工齡)有補償嗎怎樣的補償
- 異地扶貧在搬遷之后的享受的政策是什么
- 公司搬遷到外地,把不跟隨的員工調到本地的分公司工作,不去的話能獲得賠償嗎
- 公司異地搬遷員工有賠償嗎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把戶口遷到外省,對五險一金和工作是否有影響
公司搬去外地不去的員工(30年工齡)有補償嗎怎樣的補償
1、由于公司搬遷而終止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話,應按員工工齡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
2、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的話,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3、如果是用人單位搬到外市,員工不去的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員工也可以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異地扶貧在搬遷之后的享受的政策是什么
扶貧異地搬遷的后續政策既是關系到扶貧搬遷群眾搬得出、住得穩、能致富的問題,也是脫貧攻堅中難啃的硬骨頭,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具體的政策及標準存在差異。下面,就說說筆者了解到的相關情況。
除一般脫貧對象應享受的“兩不愁三保障”等扶持政策外,扶貧異地搬遷的后續政策最為關鍵、搬遷群眾最看重的應是原宅基地復墾補償、產業扶持、創業就業等直接涉及現金補償和穩定的收入問題。下面,就結合接觸和了解到的相關情況,作一簡要說明。
一、對異地搬遷貧困群眾而言,搬得出、住得穩、能致富才是關鍵。
這段時間,一些地方就已出現了原定的的異地搬遷戶在安置房建好后,不愿搬遷了,或搬遷后不久又回原地居住生活去了,或又搬回原定種莊稼、搞養殖去了。
不難分析,出現這種情況最大的原因是搬出來后,產業扶持、創業就業等后續政策未跟上,以及在通過搬遷扶上馬后送一程還不夠,用群眾的話說搬了后坐在青石板上,莊稼種不了,打工無人要,就業無門路,家庭收入太少卻開支太大,吃點小菜都要花錢買。而且,近一段時間,打聽和咨詢扶貧搬遷后舊宅基地復墾或老房拆除補償政策的比較多。
所以群眾對扶貧搬遷的后續政策中最是看重的應是產業扶持、創業就業和舊宅基地變現的情況。
二、簡要了解下扶貧搬遷后續政策中的宅基地復墾補償、產業扶持、創業就業政策。
(一)宅基地復墾補償(或舊房拆除補償):根據建新需拆舊的原則,有了新的安置房,原房屋要拆除復墾。各地為了將異地搬遷戶往脫貧致富路上再送一程,紛紛結合實際出臺了相關的補償獎勵辦法,以增加搬遷群眾的財產性收入,但這是一項一次性的收入。雖各地的標準不一,有按面積補償的,也有按人頭進行補償的,比如某地規定舊宅基地騰退復墾人均獎勵性補助1萬元,這是算比較高的,也有按復墾后形成的建設用地指標上市交易價格進行補償的。
(二)產業扶持、創業就業扶持:這部分才是問題的關鍵之關鍵,讓搬遷的群眾有事做,能找錢,大家心才穩得下來,也才在安置房里住得穩、住得久。產業扶持各地都在想辦法,都是積極探索,也在真金白銀地投入,特色種養殖,特色小鎮、鄉村旅游,互聯網扶貧都有不少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
創業就業扶持的政策就比較多了,如每戶不超過5萬元免擔保無抵押發展生產貼息貸款,不低于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免費技能培訓,優先招聘和推薦就業,按照宜工則工、宜農則農、宜商則商、宜旅則旅的原則,為搬遷戶每戶提供至少一個就業崗位,等等。
綜上所述,異地扶貧搬遷的后續政策雖各地具體的政策和扶持標準不一,但都極具針對性和實用性,若扶志扶智到位、內生動力激發得好(致富不能等靠要,扶貧不是養懶人),就能較好實現搬得出、住得穩、能致富的目標。欲感受“三農微耕機”犁開土地的更多鄉土氣息,敬請關注@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衷心感謝閱讀和點贊。(本文圖片來自網絡)
公司搬遷到外地,把不跟隨的員工調到本地的分公司工作,不去的話能獲得賠償嗎
第一公司地址搬遷新地址是否在合同范圍內,如果不是合同范圍內的,就觸發了合同客觀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那么公司就要進行賠償。
第二賠償金就按照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異地搬遷員工有賠償嗎
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并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于簽訂當時的各方面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條件。假設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顯然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把戶口遷到外省,對五險一金和工作是否有影響
一般情況下對工作會有一點影響,可能工作中需要辦理一些有關戶口的證件或證明,戶口不在工作地,辦理比較麻煩。對于五險一金,這是跟工作地相關的,與戶口所在地的關聯不大,即戶口遷出對五險一金是沒有什么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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