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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管轄權異議書格式
- 2、民事訴訟中的地域管轄
- 3、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
管轄權異議書格式
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或經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組織,寫明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個體工商戶,應寫明其字號、業主姓名等身份事項)。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及與異議人的關系。
首部(1)注明文書名稱(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3)寫明案由:申請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正文(1)請求事項:明確、清楚地寫出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主張。
法律分析: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申請人(被告或反訴×告)、法定代理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事實與理由;結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
法院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標題。首頁居中寫“法院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人基本情況。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申請事項。寫明申請事件的具體事項、要求達到的最終目的。事實和理由。
民事訴訟中的地域管轄
1、法律主觀:什么是民事訴訟中的地域管轄 民事訴訟中的地域管轄是指根據案件的性質,當事人的地域情況等條件確定案件的管轄范圍。 在民事訴訟中,基本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以“被告住所地 法院 管轄為主,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為輔”。
2、《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通過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等規定,民事訴訟法明確了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同時,通過管轄權的異議與移送規定,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4、民事訴訟中的法院管轄權依據地域、級別及專屬管轄等規定明確劃定。在地域管轄方面,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負責審理案件。同時,存在特殊地域管轄,如合同糾紛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以及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等情形。
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
1、民事訴訟管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民事訴訟管轄范本,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管轄范本;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訴訟標的地管轄原則:訴訟標的地指的是當事人申請法院保護的權益所在地,原則上應由該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轄區的,各該人民*都有管轄權。
4、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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