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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企業法內容有哪些
1、中外合資企業法內容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國的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營企業,應當能夠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所得稅。第二條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3、按我國法律,中外合資企業屬于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
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便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條例。
2、第一條 為了便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順利實施,制定本條例。
3、合營企業的場地使用權是指合營企業根據其業務需要取得的所需用場地的使用權利。這種使用權可以由合營企業與當地 *** 的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租用合同取得;也可以由中國合營者將其已擁有的場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取得。
4、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為了明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特制定本規定。
5、國務院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根據不同行業和項目的具體情況,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一般項目的合營期限原則上為十年至三十年。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否有效
法律主觀:中外合資企業法就是主要適用于中外合資企業的法律法規,但是需要注意隨著外商投資法的實施,中外合資企業法已經被廢除。
法律主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程序為: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準。批準后,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給批準證書。 獲批后一個月內辦理工商登記即可。
其中在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國務院修訂過,現行有效的是根據2001年7月2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修訂。最新有效的是2001年修訂后的那份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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