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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于強制執行有哪些規定
1、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強制執行的期限是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案件的執結。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中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3、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5、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拘留、罰款、責令申報財產、凍結銀行存款、查封房屋車輛等財產并拍賣、搜查等措施。
6、關于 法院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來講, 在 民事訴訟法 的第三編中,第224條到第258條全面規定了 強制執行程序 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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