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是中國湖南省的省會城市,也是一座經濟、文化、交通中心。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長沙市的拆遷工作也在不斷進行。為了保障被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長沙市制定了拆遷補償政策。
拆遷房屋賠償標準
1. 住宅房屋
(1)已購買住房的居民,按照房屋市場價值的70%進行賠償。
(2)租賃住房的居民,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總額的24倍進行賠償。
(3)未購買、未租賃住房的居民,
2. 經營性房屋
(1)已登記備案的企事業單位,按照房屋市場價值的70%進行賠償。
(2)未登記備案的企事業單位,
(3)個體工商戶,
(4)其他非經營性單位,
3. 房屋內附屬設施
(1)已購買住房的居民,按照附屬設施市場價值的70%進行賠償。
(2)租賃住房的居民,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總額的2倍進行賠償。
(3)未購買、未租賃住房的居民,按照附屬設施市場價值的50%進行賠償。
以上賠償標準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
長沙市拆遷補償政策還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補貼、過渡期租金補貼、失業補助等,為被拆遷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總之,長沙市的拆遷補償政策為被拆遷居民提供了一定的經濟保障,同時也為城市化進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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