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事業單位工傷職工基本養老待遇,以及事業單位職工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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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退休后待遇
工傷職工退休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未達到退休年齡,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達成退休年齡后,停發傷殘津貼,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達到五級至六級的,除非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勝任的工作,否則不能退出勞動崗位。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公務員工傷人員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什么?
1、法律主觀:第七十七條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2、公務人員因公受傷后,符合因公受傷條件的,享受公傷待遇,費用由國家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七條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3、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事業單位工傷退休新規定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法律主觀:第七十七條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3、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工傷退休后四級的待遇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護理費。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5、法律分析:工傷退休后的待遇跟普通退休后的待遇是一樣的。一級到四級傷殘的,退休后就不會發放傷殘津貼了,會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如果自己的養老待遇低于傷殘津貼,那么就由工商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6、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五至六級的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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