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涉及山東在職職工超生將面臨什么樣的處罰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超生的家庭應當按照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的要求,繳納社會撫養費,同時還需要接受相關的教育和宣傳。而對于在職職工超生的情況,還需要面臨一定的處罰措施。
具體來說,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東省人民 *** 計生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在職職工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18號),明確規定了對在職職工超生的處罰措施,包括
1. 給予行政處罰。對于在職職工超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并通報所在單位和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2. 向單位追繳社會撫養費。超生的職工家庭需要向所在單位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單位未能及時收繳,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要求單位追繳。
3. 取消職工子 *** 惠政策。對于超生的職工家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取消其享受的職工子 *** 惠政策。
4. 涉及單位負責人受到追責。如果單位未能有效履行職責,導致職工超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對該單位的負責人進行追責。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處罰措施僅適用于在職職工超生的情況。對于其他人群的超生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總之,超生行為不僅違反了的計劃生育政策,還會對家庭和社會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我們應該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不斷提高計劃生育意識,共同維護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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