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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打電話讓去配合調查可以不去嗎
1、首先通過律師找經偵,接到辦案機關口頭傳喚,是必須得前往配合調查的,否則有可能被強制傳喚。其次,如果確實涉嫌犯罪,接受公安機關口頭傳喚,主動前往配合調查,并如實供述的,司法實踐中可以被認定為自首。
2、法律并未強制要求公民必須前往接受調查,但在拒絕配合時,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收集證據,并有權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或通知證人出庭。 辯護人或其通過律師找經偵他任何人均不得幫助嫌疑人或被告人隱匿、偽造證據或干擾司法活動。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經偵傳喚不可以不去。經偵傳喚是公安機關為了調查案件事實,對涉案人員進行的法律程序。如果收到經偵傳喚,說明公安機關認為通過律師找經偵你與某起經濟犯罪案件有關聯,需要你去協助調查。如果你不去接受傳喚,公安機關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比如強制傳喚或者拘傳。
被經偵拘留了家屬應該怎么辦
1、盡快聯系專業律師,請求其代表家屬去會見被拘留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律師在案件偵查終結前提出會見要求,偵查機關應當予以安排。 在得知親人被拘留后,家屬有權了解相關情況。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人民檢察院應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對被拘留人進行訊問,并在情況不必要時立即釋放,并發放釋放證明。
2、被經濟犯罪調查機關拘留的家屬應立即尋求法律援助,并嘗試與被拘留者取得聯系。 根據現行法律,家屬或朋友在偵查階段無權探視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法院審判期間才有機會相見。 在此期間,家屬可委托律師代表前往看守所進行會見。
3、當家屬得知親人被經濟偵查部門拘留后,應盡快聘請律師。律師將有權會見被拘留者,并申請對其進行取保候審。由于法律規定,家屬或朋友無法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只有通過法院的開庭程序才能見到。在此期間,律師是唯一能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代表,偵查機關也會考慮律師的意見,并將其記錄在案。
律師到派出所調取出警記錄需要什么手續
1、法律主觀:律師到派出所調取筆錄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授權委托書、法律援助公函、律師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當事人不可以調出警記錄。需要請求人民法院調查。個人可以請律師調取,律師調取也需要開具介紹信加蓋公章還有出示律師證,需要起訴后,向人民法院申請,申請后由法院去調取相關資料,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3、律師是不可以直接調取公安機關的報警紀錄的。需要起訴后,向人民法院申請,申請后由法院去調取相關資料,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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