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方案的制定
城市房屋拆遷的步是拆遷方案的制定。拆遷方案是指拆遷單位根據拆遷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拆遷計劃和拆遷補償方案。拆遷方案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才能正式實施。
二、公示和聽證
拆遷方案制定完成后,拆遷單位需要在拆遷范圍內公示拆遷方案。公示期一般為30天,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提出異議。如果有異議,拆遷單位需要組織聽證會,聽取相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三、征收通知書的發放
如果拆遷方案公示期內沒有出現異議,拆遷單位會向被拆遷人發放征收通知書。征收通知書是拆遷單位依法向被拆遷人發出的通知,通知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搬遷。
四、簽訂協議
被拆遷人收到征收通知書后,可以選擇與拆遷單位協商簽訂補償協議。補償協議是被拆遷人和拆遷單位就拆遷補償事宜達成的書面協議。協議簽訂后,拆遷單位需要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拆遷補償。
五、強制拆遷
如果被拆遷人不同意簽訂補償協議,或者拆遷補償無法達成一致,拆遷單位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拆遷的方式進行拆遷。強制拆遷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包括征收決定書的發放、拆遷通知書的發放、拆遷現場的公示等。
綜上所述,城市房屋拆遷的法定程序包括拆遷方案的制定、公示和聽證、征收通知書的發放、簽訂協議和強制拆遷。拆遷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拆遷,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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