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仲裁追索養老保險標準,以及仲裁養老保險過了時效能訴訟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養老保險費 勞動仲裁
- 2、養老保險賠償的標準
- 3、養老保險賠償計算標準是多少
養老保險費 勞動仲裁
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進行現金補償,而不需要單位補繳社保,這是不可能也是不現實的。
1.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這是國家社會保險的基本目的,社會保障作用。
2.我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待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基本養老統籌基金,用于支付職工退休時社會統籌部分養老金,統籌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單位的負擔,實行現收現付,體現社會互助共濟。另一部分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用于負擔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體現個人責任。這是職工社保的繳費原則。
3.員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4.現在已經有許多地方的勞動仲裁部門不單獨受理社保繳費的勞動仲裁案件,一旦受理的,也是仲裁判決單位補繳員工的社保,而且必須按照法定流程進行補繳。且用人單位按規為勞動者補辦相關手續以后,員工需要同時補繳相應保費。員工個人不同意繳費的,單位也不必單方面繳納。
5.對于直接要求相應補償的,一般只能是雙方私下協議達成。一旦走到仲裁或訴訟程序,只能是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依法補繳保費,而且是按照勞動仲裁時候所在地社保的最新繳費標準執行。
6.雙方對于勞動仲裁處理不服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申請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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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賠償的標準
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1)喪葬費(2)一次性撫恤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養老保險賠償計算標準是多少
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準,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舉個例子,以工資為5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醫療保險:5000*2%=100元,單位5000*8%=400元;以此類推
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或賠償,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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