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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經濟糾紛報警流程
有經濟糾紛報警后警察一般會將案件移交給法院進行審理,也會建議當事人去法院進行起訴。民事糾紛,因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因此公安機關不會受理,公安機關主管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不能介入民事糾紛。
起訴流程如下:立案受理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經濟糾紛報警警方是不會立案的,因為這屬于民事糾紛,報警后警方只會進行調解處理。除非經濟糾紛中涉及到犯罪的,則警方會立案處理,只要立案標準根據構成的罪名不同有所不同,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所以經濟糾紛報案需要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和屬于管轄范圍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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