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農村戶口車禍死亡補償標準和2020年農村車禍十級傷殘賠付標準?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農村戶口車禍死亡補償標準以及2020年農村車禍十級傷殘賠付標準?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2021山西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均日消費×住院天數
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8、交通事故殘疾的:除以上費用以外還有交通事故傷殘補助金,具體賠償多少錢,要進行傷殘鑒定,確定交通事故傷殘級別,然后再根據當地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給予相關的賠償。
9、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10、交通事故死亡的:除以上賠償以外還有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2021年山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提示】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傳各地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明確授權各地可以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即地部分地區實行同命同價,均已城鎮標準核算賠償。具體可查看本專題地區的詳細賠償標準。
關于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的規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法律解釋后,《實施條例》未再規定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2008-08-17】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山東全省已實施“同命同價”的規定。
2021年1月19日,山東省統計局公布2020年度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規定,即日起,山東地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含海事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43726元/年進行計算。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
2020年農村車禍十級傷殘賠付標準?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答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必須第一時間對傷亡人員進行醫療救助,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需要明確的是,涉及到醫療費、誤工費等情況的賠償時,必須堅持據實賠償的原則,即造成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的原則進行處理。
車禍喪葬費2021年喪葬費標準?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解答如下,1、喪葬費: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精神損失費。
5、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具體數額各地不一樣,需要根據責任、戶口、被撫養人人數及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均為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歲以下和75周歲以上的均補償5年。
2021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2、財產損失賠償: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主要是車輛維修費,間接損失類似于誤工費;3、精神損害賠償:適用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傷殘或死亡,會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關于本次農村戶口車禍死亡補償標準和2020年農村車禍十級傷殘賠付標準?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