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發生輕微傷害后,可以選擇立案調解來解決糾紛。有時當事人在簽署立案調解協議后會發生反悔,想要撤銷協議。那么,如何撤銷輕傷立案調解協議呢?
1.了解立案調解協議的性質
立案調解協議是當事人在公安機關的調解下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在簽署協議后,可以向檢察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協議。撤銷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2.確認撤銷協議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協議。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在簽署立案調解協議后,可以向檢察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協議。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或檢察機關申請撤銷立案調解協議。
3.撤銷協議的具體操作
當事人在撤銷協議時,應當向立案調解機構或公安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果當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立案調解機構或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并將申請轉交給檢察機關或人民法院。
4.注意事項
當事人在撤銷協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撤銷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否則申請將被駁回。
(2)當事人應當及時向立案調解機構或公安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應當尊重調解機構或公安機關的決定,不得采取暴力手段或其他非法手段。
總之,當事人在簽署立案調解協議后,如發生反悔,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申請撤銷協議。撤銷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并且應當尊重調解機構或公安機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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