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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是什么?
兩者適用對象不同。判決書解決的是實體法律關系問題,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書主要解決訴訟中的程序問題,但也解決一小部分實體問題,例如:減刑,假釋等等。可以有法律效力文書的數量不同。一個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只能有一個而裁定書可以有多個 其書寫要求不同。
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一)解決的問題的性質不同。民事裁定書解決有關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民事判決書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實體的問題。(二)內容和格式不同。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有:判決書解決實體問題,而裁定書主要解決程序問題;上訴期限不同,民事判決書的上訴期為十五日,民事裁定書的上訴期為十日;一個案件中發生效力的裁定可以有多個,但發生效力的判決只能有一個;判決書只能用書面形式,而裁定書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
【法律分析】:民事裁定和民事判決,雖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出的決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適用的事項不同;作出的依據不同;形式、上訴范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
標簽 *** 經濟糾紛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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