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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議需要什么材料
1、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2、法律主觀:申請工傷需要的材料如下: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法律主觀:對工傷認定不服的,申請工傷認定行政復議所需資料:行政復議申請書;工傷職工身份證明;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書;其他。
4、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行政復議需要什么材料
1、法律主觀:工傷認定行政復議申請材料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一般應采取書面形式,如果提交申請書確實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
2、法律主觀: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去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需要證據材料,一般也就是證明是工傷的材料。此外還需要本人的身份證明、復議申請書或者起訴狀等材料。
3、法律分析:復議申請書;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4、工傷認定 行政 訴訟 材料包括什么 當事人對 工傷 的行政復議不服,或者對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起訴書 及其副本。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
5、申請工傷鑒定一般需要什么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6、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該向什么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1、法律主觀:當事人對于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提起行政復議的程序一般包括向復議機關提出申請;復議機關審查當事人申請;以及對當事人的申請事項進行審理等。
2、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一)行政復議: (1)申請人——①用人單位;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③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4、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該向上級勞動行政部門或本級人民 *** 申請行政復議。
5、應當在工傷認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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