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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提供律師嗎
在民事訴訟中寧波民事訴訟的律師,如果當事人沒有聘請律師,法院不會主動指派律師。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行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對于公訴案件,如果被告人未滿法定年齡或者有聽力、言語障礙,法院有責任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進行辯護。
刑事訴訟寧波民事訴訟的律師:一般刑事案件,請律師也是被告人寧波民事訴訟的律師的事,與法院無關,但如果是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等案件,必須有律師為被告人辯護,此時法院會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免費辯護。【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寧波民事訴訟的律師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寧波民事訴訟的律師的,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院不負責指派律師,當事人自己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如果是公訴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聾啞人的,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法院開庭成員:被告,審判員,陪審員,審判長,雙方的辯護律師,民事案件有原告,刑事案件有公訴人。《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民事訴訟當事人故意毀滅證據
1、法律分析:當事人毀滅證據的,要看情節的輕重。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毀滅證據,或者是偽造證據,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對行為人處以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三年以下。
2、所謂證據,指 刑事訴訟法 第42條所稱的證據,即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當事人,是指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1項所稱之當事人,即被害人、自訴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條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3、當事人若在訴訟過程中毀滅證據,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法院可對其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罰款、拘留的處罰。刑期不超過三年,或進行拘役。法律明確指出,行為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法院審理案件,將受到法律制裁。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 責任無法認定 的,應當 負全部責任 。
5、毀滅證據,情節尚不夠嚴重、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經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之中關于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予以拘留、罰款等處罰。如果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則依據刑法307條追究,毀滅證據罪的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被告人需要請律師嗎
法律分析寧波民事訴訟的律師:民事訴訟寧波民事訴訟的律師,如果自己懂法律寧波民事訴訟的律師,可以不用請律師。否則寧波民事訴訟的律師,建議請律師。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寧波民事訴訟的律師,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好處: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為當事人 作出最適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提醒當事人及時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
民事訴訟可以不請律師的,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如果當事人能夠自己解決糾紛,也可以不用請律師的,但是打官司往往都比較復雜,而律師作為專業人員,能夠給當事人提供有效的幫助。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并非必須聘請律師。是否聘請律師取決于個人的實際情況。若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且案件復雜,無暇親自處理訴訟事務,可以考慮聘請律師代理。 在民事訴訟中,是否聘請律師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并未強制要求。 對于法律關系明確、爭議金額較小的案件,當事人可以選擇不聘請律師。
民事訴訟活動中被告應訴的時候應該請律師,但也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被告方應該在收到訴訟狀副本以后的15天內向法院遞交答辯狀,但無論被告是否遞交答辯狀,均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工作。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可以不委托律師,自己出庭應訴。《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委托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因此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但是,律師對于專業更加精通、對于程序也把握比較清楚,能夠提供專業、有效的法律保障。另外,如果是由于經濟能力無法委托律師,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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