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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終審判決是什么意思
民事案件中終審判決的意思就是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二審判決就是最終的判決結果,意思是二審的判決出去以后,當事人必須要執行,對終審判決是不能上訴的。 民事糾紛終審判決是什么意思?終審判決,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判決。
終審判決是指法院對一起案件作出的最終裁決,該裁決具有法律效力,標志著該案件在訴訟程序上的終結。在我國司法體系中,中級法院的終審判決通常意味著該案件已經經過了二審程序,且二審法院已經作出了最終裁決。
終審判決在民事訴訟法中指的是對某一案件作出的具有最終法律效力的判決。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因民事權益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理后,會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這個判決在一般情況下并不是最終的,因為當事人如果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一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民事糾紛案件經過一級法院的審理,裁決一經作出即生效的司法制度。在實行一審終審制時,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成為確定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上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狀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
中院終審后不服如何處理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中院終審,當事人在中院終審后不服的情況下民事訴訟中院終審,可以通過向審判法院或上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檢察院依職權提起抗訴或對刑事案件申請特赦或赦免等多種途徑尋求法律救濟。
法律分析:對中院的一審裁判不服,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對中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主觀:對終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分析:對中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終審判決在送達后立即生效,是不能再上訴的。如果你對終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再審。
在民事訴訟法中終審判決是什么意思
綜上所述,終審判決指的就是人民法院對于特色案件的最后一級判決。而且當事人若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判決,那第一審就是終審,若是在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才是終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法院立案號民初是什么意思:民初是剛立案的案件,進行第一審。“民終案件即民事案件最終判決,也就是終審判決。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終審判決,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判決。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的意思指的就是法院對于案件的最后一級的審判。終審判決是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判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級法院上訴,開啟二審程序。
法律分析:終審判決是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判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級法院上訴,開啟二審程序。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
法律主觀:終審判決,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判決。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 二審 就是終審。 最高人民法院的第 一審 也是終審。
民訴中一審終審有哪些情況
1、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民訴中的小額訴訟案件。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院終審: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民事訴訟中院終審;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3、選民資格案件民事訴訟中院終審;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民事訴訟中院終審;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4、一審終審的情形有:最高院作的一審民訴案件;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以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依照破產程序審結的案件;一審以民事調解書結案的案件;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
5、適用一審終審的案件有:最髙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基層人民法院依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名單案件,宣告失蹤、宣造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案件、指定監護案件、確認身份關系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等。
民事案件中院終審不服怎么辦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中院終審后不服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向審判法院或上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檢察院依職權提起抗訴或對刑事案件申請特赦或赦免等多種途徑尋求法律救濟。
法律主觀:律師解 判決書送達15日內提起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持有異議,認為存在錯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而對于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若當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調解過程違背了自愿原則或調解內容與法律規定相悖,同樣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并不意味著可以直接啟動再審程序。
法律分析:對中院的一審裁判不服,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對中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對中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民事案件到中院就是終審了嗎?
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不一定就是終審,這需要由民事案件的案由,或者涉案標的決定的審級來確定。一般的民事案件,一審由基層法院審理,那么二審終審法院就是中級法院。但如果是以下案件,一審是由中級法院審理,那么高院才是這些案件的二審終審法院。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
沒有,你可以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法律分析: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上訴案件是終審案件。
民事案件中,中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即便依據法律有不當之處,也能按照生效判決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對終審判決法律適用錯誤有異議,可以形成書面材料申請再審。中院判決書依據的民法條款不當。這個需要經過上級人民法院或原審人民法院另行組成的合議庭經過再審的審查才可以確定,也就是說不能你說不當就不當。
以確定是否符合再審的條件。如果符合再審條件,法院會裁定再審,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該案件。如果不符合再審條件,法院會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綜上所述,民事糾紛中級法院終審后,當事人不能繼續上訴,但可以通過申請再審的方式來尋求救濟。在申請再審時,當事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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