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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判決書送達規定有哪些
1、《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明確指出刑事訴訟中送達的效力,判決書宣告時必須公開進行。對于當庭宣判的情況刑事訴訟中送達的效力,判決書需在五天內送達給當事人及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而定期宣告判決時刑事訴訟中送達的效力,判決書則應在宣判后立即送達。判決書的發送對象應包括當事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以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判決書的送達期限有明確的規定。首先,當法院在法庭上當場宣讀判決時,需要在五天內送達判決書給相關當事人。這是對即時宣判的案件所設下的時間限制。
3、刑事判決書送達的范圍包括,送達的對象是當事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送達的時間,是當天宣告判決的五日內,或者定期宣告判決的當天。
刑事上的送達有什么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時,必須直接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可以交由他的成年家屬或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應將傳票、通知書等司法文書直接送至收件人手中,如其在場則直接交付;若收件人不在,可交予其成年親屬或所在單位負責人代為簽收。
關于刑事訴訟法送達的規定有以下幾點:直接送達給本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首先交給收件人本人哦。代收規定: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那么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刑事案件中,法院下達的判決書如何送達家屬
刑事判決書送達的方式包括以下幾種: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當面送給當事人,由其簽收了就可以了。有些時候法院送達文書時,當事人并不在家里的,也可以直接交給其一起住著的成年家屬簽收,這種情況下同樣具有效力。留置送達。
法律分析:會通知家屬,人民法院在判決后,判決書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同時在該犯罪嫌疑人未被判刑之前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應當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分析: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根據該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判決后,并不會主動通知家屬。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才稱為罪犯或犯人,在此之前統稱為犯罪嫌疑人。我國法律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律師可向家屬公布刑事案件判決書。判決書需送往檢察機關、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以及訴訟代理人處,且亦可傳送至被告人近親。被害人若已離世,其近親有權申請獲取判決書,法院應在收到申請后立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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