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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的五種分類
1、五種不起訴的種類: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不起訴;檢察院存疑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和解免予刑事訴訟的種類有,不起訴;對于未成年人的附條件不起訴。【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免予刑事訴訟的種類有,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分類: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
3、不起訴分為存疑不起訴、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三種。存疑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絕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經檢察長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4、法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兩者是有區別的;法定不起訴就是屬于絕對不起訴代表著犯罪嫌疑人沒有任何的犯罪事實;而對于存疑不起就是屬于證據不足夠,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5、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
6、檢察院把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可能是因為有些情況需要進一步的查明,也就是所謂補充偵查,比如有的地方有沒有查清楚的。
簡述不起訴的種類
1、法律分析:法定不起訴。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6種情形中除“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情形外的其他5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
2、法律主觀:五種不起訴的種類: 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不起訴; 檢察院存疑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 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和解,不起訴; 對于未成年人的附條件不起訴。
3、不起訴種類: 法定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是指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證據不足不起訴,這種不起訴的適用前提是案件必須經過補充偵查。
4、證據不足不起訴:經過退回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這三種情況是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可以采用的不起訴情況。
5、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依據有關司法解釋,所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
不起訴分為幾種類型
不起訴的三種類型: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 (又稱相對不起訴、微罪不起訴)。、存疑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可以分為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三種類型。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起訴的三種類型為:法定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 證據不足不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的類型: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可以基于多種理由,包括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存疑不起訴),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相對不起訴),以及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法定不起訴)。
刑訴中不起訴的類型有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以及證據不足不起訴三種,其中法定不起訴是由檢察長決定的,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由檢委會討論決定。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不起訴制度可分為以下三種:法定不起訴 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除此之外,對于人民檢察院查明,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或者雖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造成危害后果,但從法律上并不構成犯罪,人民檢察院應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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