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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涉軍案件管轄的法律規定
- 2、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
- 3、戰時刑事訴訟規則
涉軍案件管轄的法律規定
涉軍案件管轄的法律規定適用涉軍特別程序案件的管轄問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下列民事案件軍事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由軍事法院管轄:(一)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軍事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二)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三)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四)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法律分析:役軍人在地方違法由當地公安移交軍隊管轄。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有明確分工。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如下:(一)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偵查。
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有:偵查、檢察、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依靠群眾原則;審判公開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
法律分析: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刑事訴訟法法的基本原則為:(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五)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六)審判公開原則。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五)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
戰時刑事訴訟規則
1、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戰時拒絕征召罪有權委托辯護人嗎?戰時拒絕征召罪的嫌疑人也有權委托辯護人。
2、第三百七十六條 【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刑法》第四百二十條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
4、戰時刑事訴訟的特點包括:優先級的重新排列,秩序優先于個人權利;案件數量激增,強調快速處理以簡化程序;重點維護戰斗力,優先考慮軍人權益。
5、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種類包括:戰時違抗命令罪;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投降罪;戰時臨陣脫逃罪;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違令作戰消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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