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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律師找我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雙方發生糾紛,在沒有起訴的情況下,對方自稱是律師的人找當事人談話,當事人完全可以拒絕。
當對方律師來找你的時候,你一定要冷靜,決不能慌張,否則你肯定會因為慌亂而自亂陣腳,失去主意,不知道該怎么去應付對方律師。最好的辦法就是盡快讓自己冷靜下來,冷靜自如去應對對方律師不懷好意的拜訪。
法律分析:當然可以拒絕,也許他是來探你的口風,為今后的訴訟做準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欠別人服裝款5萬,她給我發了律師函,她又來店里找我,可以。當事人收到欠款的律師函之后,應當盡快履行清償義務,以免遭到對方起訴。
律師憑律師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有權利自行調查取證,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但是律師并無強制調查的權利。律師如果找你了解情況,不想接受,可以選擇拒絕,所以對方律師有權利找我咨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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