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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中專家輔助人享有哪些權利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做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刑事訴訟法專家輔助人享有知情權、說明權、質詢權、支付費用的請求權。
2、在刑事訴訟法框架內,專家輔助人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知情權、說明權、質詢權及支付費用的請求權。知情權賦予專家輔助人對鑒定意見的發表權和質證權,同時,應授予其調查鑒定相關資料、鑒定全過程及案件相關資料的權利。
3、在法律訴訟中,專家輔助人是一種特殊的角色,他們在具有特定專業領域的知識下,為當事人提供輔助。當事人、公訴機關或辯護人可根據需要聘請1-2名專家,經法院批準,他們可在庭審中與鑒定人或對方專家對質,就專業性問題發表意見。
刑訴中專家輔助人的意見
1、第一,專家輔助人只能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沒有必要的,可以駁回當事人申請。
2、在民事訴訟中專家輔助意見可以視為當事人陳述,屬于法定證據。
3、專家輔助人只能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沒有必要的,可以駁回當事人申請。
4、專家輔助人的意見是法定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等?!缎淌略V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5、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法律分析:陳述是法定證據的一種,如果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須再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此外,我國的證據制度重實證,輕口供。
刑訴專家輔助人需要回避嗎
法律分析:刑訴專家輔助人可以不回避。法庭審判時,專家輔助人不適用回避制度,其設置是為了幫助一方說明問題,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也說明了,專家輔助人不具有中立地位;在偵查、檢查活動中,專家輔助人是為了幫助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查明案情,有居于中立地位的義務,此時適用關于鑒定人的回避規定,需要回避。
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沒有必要的,可以駁回當事人申請。第二,專家輔助人不同于專家證人,其在訴訟中的功能是單一地協助當事人就有關專門性問題提出意見或者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回答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詢問,其出席法庭審理時不能視為證人陳述意見,發表意見視為當事人陳述。
明顯依據不足的;(4)鑒定材料有虛假或者鑒定使用的儀器或者方法有缺陷的;(5)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6)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鑒定人準確鑒定因素的;(7)有證據證明鑒定人弄虛作假的;(8)現有的科學技術已能夠證明原來的鑒定方法及結論明顯錯誤的。
專家輔助人出庭規則
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涉及的專門性問題刑事訴訟專家輔助人制度,當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請由專業人員出庭進行說明刑事訴訟專家輔助人制度,法庭也可以通知專業人員出庭說明。必要時 ,法庭可以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對質。當事人對出庭的專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學歷、資力等專業資格等有異議的,可以進行詢問。由法庭決定其是否可以作為專業人員出庭。
專家輔助人的參與確有必要。當事人在提出申請時,應說明申請理由,法院基于案件情況,認為確有必要的,方可通知專家輔助人出庭。申請時間宜截止于法庭辯論終結前。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申請后,應就專家輔助人出庭的必要性進行審查,是否同意出庭都要通知申請人。
② 專家輔助人出庭,應當由當事人書面申請,并得到法庭批準。③ 專家輔助人出庭,有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負擔?!痉梢罁俊睹袷略V訟法》第八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有專門知識的人不得參與對鑒定意見質證或者就專業問題發表意見之外的法庭審理活動。律師補充:專家輔助人程序啟動應當滿足“當事人申請+法院準許”的雙重條件。
在庭審中要接受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聘請的專家輔助人詢問。在同一案件中,不得同時擔任雙方當事人的專家輔助人。遵守民事訴訟秩序和法庭紀律,遵從訴訟程序?!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如何理解新刑訴法中的“專家輔助人”條款
1、“專家輔助人”是指在某一專業領域方面具有專門的知識或經驗,為了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自身的專業知識,就訴訟中涉及到的專業性問題作出自己的判斷,發表自己的見解,幫助審判者對案件事實進行準確認定的人員。
2、結合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專家輔助人只能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沒有必要的,可以駁回當事人申請。
3、與鑒定人:鑒定人由法院指定或自行選擇,針對爭議問題進行事實查明和結論性意見出具,而專家輔助人則是當事人聘請,主要職責是解釋和澄清專業問題,對鑒定人進行質證。
4、現代訴訟中,醫療事故、環境污染和知識產權等案件,專業性強,為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需要專家提供專業意見。專家輔助人的發言和陳述應當視為當事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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