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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法院庭審一定要內地辯護律師嗎
1、只能按時參加其中之一的,庭審前律師發現重大證據線索,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或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的,由客觀原因律師無法按時出庭的;律師在開庭前三日內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權要求法院更改開庭日期;協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請。
2、當然,如果能在法院第一次庭審前甚至在向法院起訴前就請律師的,則更有利于律師從全案的角度來把握訴訟的方向和策略,也能盡可能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3、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所以,參考以上規定,不具有律師身份的辯護人是否可以查閱案件的庭審筆錄是需要人民法院許可的。
4、如果嫌疑人聘請了律師做為辯護人,辦案人員大都會慎重考慮律師的意見,特別是法院在最后定罪量刑時往往把律師意見做為主要參考。司法實踐中,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作用是相當明顯的。
5、根據案件的不同所到的人不同,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法庭的性質進行判斷。下列為一般所到人員。法官、書記員、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及旁聽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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