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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為民事被告時的管轄問題
法律分析:不同情況下的管轄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說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是從方便訴訟、審理的角度出發而規定的例外情形,只有在法律文明規定的情況下方能適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2)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管轄分類有哪些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中管轄的種類如下: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協議管轄。裁定管轄包括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 和 管轄權轉移。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的管轄種類有: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協議管轄。裁定管轄包括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和管轄權轉移。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管轄種類: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以及協議管轄;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具體有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民事訴訟管轄分類有哪些民事訴訟管轄種類如下:(1)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以及協議管轄;(2)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具體有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
5、民事訴訟管轄權有幾種類型重大的涉外案件。一般的涉外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的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案情復雜或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6、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的規定,管轄可以分為以下幾種:級別管轄。規定了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地域管轄。(1)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管轄有哪幾種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可以管轄嗎:民事訴訟法中管轄民事訴訟可以管轄嗎的種類如下: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協議管轄。裁定管轄包括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 和 管轄權轉移。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的管轄種類有: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協議管轄。裁定管轄包括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和管轄權轉移。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管轄種類: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以及協議管轄;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具體有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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