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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期間制度:不可變、延展與特殊情況
指定期間,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審理時遇到的具體情況和案件審理的具體需要,依職權決定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進行或完成某種訴訟行為的期間,例如指定舉證期限。指定期間,通常是不能任意變更的,只有遇到特殊情況,法院才可依職權變更原來的指定期間。因此,A選項是錯誤的,D選項是正確的。
該條件是對第一個條件的補充,是指當事人雖然不構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告送達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等),最終無法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
【答案】:D 依據前述關于期間的概念可知,A項錯誤,D項正確。法定期間或指定期間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期滿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但是應當注意,法定期間或指定期間的開始日以及期間中的一些日期是節假日的,應當計算在期間內而不應從期間中扣除。因此,B項錯誤。
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具有以下特征:(1)須是同一不法行為。若行為人實施兩個以上的不法行為引起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發生的,不是責任競合。(2)引起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的不法行為,是由一個民事主體實施。(3) 同一不法行為同時符合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4)必須同一給付內容。
按照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后上繳國庫。法院凍結銀行卡的,會及時通知當事人。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為: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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