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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
1、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分兩種情況法院能直接刑事訴訟么,一種是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法院能直接刑事訴訟么,這種案件稱為公訴案件。一種是由公民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這種案件稱為自訴案件。
2、刑事案件一般不能由受害人去法院起訴,除非是自訴案件,自訴案件的起訴流程是: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訴。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3、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起訴。自訴案件,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宣判前,對于前兩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不能調解,但是可以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訴,由法院審查;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
4、符合起訴條件,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在我國,大部分民事案件和自訴刑事案件,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必須去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狀應記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法律分析: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經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有一部分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訴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誹謗案件、侮辱案件、輕微傷案件這些案件是可以不通過檢察院,受害人遭受到了相關侵害之后,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案件中,不可由人民...
1、詳解:《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三類:(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2、A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3、根據《刑訴解釋》第37條: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二)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狀況無法查明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經委托辯護人的;(五)具有外國國籍的。
4、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庭可審刑事案件嗎
1、需要立案來源,公安、檢察院自己發現或者有報案、舉報、控告、自首的都可以成為立案材料;然后確定管轄權,沒有管轄權又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可以向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給主管機關;自訴案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立案。
2、刑庭是刑事法庭的簡稱,只有涉及刑事犯罪案子才會在刑庭審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有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其中自訴案件是指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刑事審判庭受理各種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構成犯罪的案件。我國法律規定,各種刑事犯罪共有10類、413種犯罪及罪名。
3、其次,基層法庭也是審判機構,是可以審理普通刑事案件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基層人民*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管轄的除外。
4、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有侵權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婚姻糾紛、合同糾紛、涉及財產和非財產糾紛、繼承糾紛等各類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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