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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鑒定人必須出庭作證嗎,鑒定人不出庭作證怎么辦?
1、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新麗律師解析:經人民法院同意,鑒定人可以使用視聽傳輸技術或者同步視頻作證室等作證。
2、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
3、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4、鑒定人是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沒有強制出庭的規定。
5、在司法程序中,鑒定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并非強制規定。其出庭與否,需視具體訴訟需要而定。當訴訟活動涉及到專業性疑難問題,且必須通過鑒定人親自講解已得出的鑒定結論時,可以通過申請或由法官要求鑒定人出庭。這一規定依據于《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筆跡鑒定鑒定人出庭費用由誰來承擔?
筆跡鑒定鑒定人出庭費用一般是由申請人來進行墊付刑事訴訟鑒定人出庭,由敗訴方來進行承擔刑事訴訟鑒定人出庭,但具體刑事訴訟鑒定人出庭的也要看實際的情況;筆跡鑒定就需要向執法人員進行申請,再由執法人員來找相關的鑒定中心,這樣才能進行受理。
最后,如需申請鑒定人出庭質證,需額外支付鑒定人員出庭費,約2000元左右。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刑事訴訟證人出庭制度
證人出庭規則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刑事訴訟鑒定人出庭,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刑事訴訟鑒定人出庭;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刑事訴訟鑒定人出庭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公訴人、當事人或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2)該證人證言對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響;(3)人民法院認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證人出庭規則是: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刑事訴訟中,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律師解刑事案件證人不必須出庭作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控辯審三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請求。
刑事案件證人出庭流程如下:通知證人,告知證人出庭時間、出庭地點,告知案件情況;提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向證人做出通知,并告知證人應當將真實情況進行講述;證人填寫出庭作證保證書;證人答辯。
鑒定人出庭作證的規定
1、法律分析:鑒定人出庭作證是指鑒定人根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需要,就自己鑒定的案內專門性問題,依據訴訟法的規定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及法院的當面直接的質問。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3、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
4、這一點,可以與證人出庭作證一同實施。可以考慮對拒不出庭的證人、鑒定人采取罰款、拘傳甚至拘留等措施。明確規定鑒定人出庭作證的例外情況,如鑒定人患有重病、死亡、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庭等。但即使在這些例外情況下,鑒定人的鑒定結論也必須事先經過法官和控辯雙方的共同審查,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5、法律主觀:鑒定人出庭的法律規定: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鑒定人拒不出庭的,其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鑒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延期審理或者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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