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水庫征地補償標準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小型水庫國家補償標準,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水庫征地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本文目錄
農村水庫承包補貼標準
農村承包水庫補償標準
(一)補償方式
征用水庫實行有償征用和等效替代相結合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償征用水庫。
因建設需要征用全部或部分水利工程及其設施,應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夠修建替代水庫并保證水庫原有效益或需要異地還建恢復原功能的,征用者應負責修建與原水庫效益相當的替代水庫或者按水庫重置價格交納補償費;不能修建替代水庫,或不需要異地還建的,征用者應按照恢復水庫的重置價格交納補償費;水庫重置價格補償費中土地補償費應按照該市制定的征地補償安置實施細則執行。征地補償標準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征用水庫具體補償數額,由被征用水庫的管理單位測算提出補償方案,經丙級以上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單位評定,由區農委審定。
征用水庫的單位和個人自行負責修建替代水庫的,應當在開發建設項目動工的同時,開工建設替代水庫。替代水庫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開發建設項目才能進行投入使用。
水庫移民補償標準2022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筑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移民遠遷后,在水庫周邊淹沒線以上屬于移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房屋等應當分別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水庫賠償標準是多少
水庫賠償標準因地區和情況不同而異,無法一概而論。解釋水庫賠償標準包括了許多方面,如征地補償、搬遷安置、生產補償等等,每個地區、每個水庫的情況都不盡相同,所以所需的賠償標準也就不同。水庫建設對當地人民的生產生活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需要針對不同的影響因素制定不同的賠償標準。賠償標準應該是公平合理的,需要充分考慮到當地人民的意見和利益。同時,隨著水庫建設的進展,賠償標準也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以滿足人民的合理需求。
中小型水庫補償標準
征用水庫實行有償征用和等效替代相結合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償征用水庫。
因建設需要征用全部或部分水利工程及其設施,應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夠修建替代水庫并保證水庫原有效益或需要異地還建恢復原功能的,征用者應負責修建與原水庫效益相當的替代水庫或者按水庫重置價格交納補償費;不能修建替代水庫,或不需要異地還建的,征用者應按照恢復水庫的重置價格交納補償費;水庫重置價格補償費中土地補償費應按照該市制定的征地補償安置實施細則執行。征地補償標準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征用水庫具體補償數額,由被征用水庫的管理單位測算提出補償方案,經丙級以上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單位評定,由區農委審定。
征用水庫的單位和個人自行負責修建替代水庫的,應當在開發建設項目動工的同時,開工建設替代水庫。替代水庫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開發建設項目才能進行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
征用水庫的補償費應使用市財政局統一監制的非經營性結算統一收據。
2、補償費處理
收取的補償費按以下規定分別處理:能夠修建替代水庫的,補償費由水利部門用于該項替代水庫建設;異地還建水庫能使原水庫受益范圍繼續受益的,補償費由水利部門用于還建水庫;不能修建替代水庫或還建水庫的,原受益單位(指個人、社、村、街(鎮)、區、市、國家及其他組織機構)投入的資金(含投勞折資),從收取的補償費中予以返還。區農委、區財政局負責對補償費的收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
小型水庫國家補償標準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9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6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10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5000-10000元;
排灌干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10元。總的來看,國家對農業高度重視,十分關心農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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