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申請更正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更正。申請更正的理由應當是文書內容的錯誤或者遺漏。
2.行政機關受理并核實
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五日內受理,并在收到申請后十五日內核實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如果申請內容確有錯誤或者遺漏,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更正。
3.行政機關作出更正決定
行政機關應當在核實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后,作出更正決定,并告知當事人。如果行政機關認為申請事項不屬于更正范圍,應當在作出決定前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4.行政機關重新送達更正文書
行政機關作出更正決定后,應當重新送達更正文書。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更正文書后,依照文書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
行政處罰文書更正流程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申請更正,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五日內受理,并在收到申請后十五日內核實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如果申請內容確有錯誤或者遺漏,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更正。行政機關作出更正決定后,應當重新送達更正文書。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更正文書后,依照文書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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