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治療兩年后還能停工留薪治療么,以及工傷兩年后還能做工傷認定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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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工傷延期治療
1、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2、根據您所述,工傷期限已經到期,但是醫院建議您進行恢復性訓練。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向公司申請工傷延期,以繼續享受工傷待遇。
3、法律主觀:工傷認定申請 延長要提交書面的延長 工傷認定申請書 ,并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
4、法律主觀:工傷延期需要的資料有工傷認定延期申請表、職工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診斷醫療書等,申請工傷時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最高院工傷復發停工留薪期
法律主觀:如果職工工傷復發,停工留薪期可以重新計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各傷害部位遭受原發性損傷后,有引起感染及并發癥的,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礎上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治療證明,增加兩個月作為該傷害部位的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停工留薪期 期限.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停止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后休養期間。
無論傷情多重,國家規定了停工留薪期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該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工傷鑒定后,還需要治療,是否還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
1、可以繼續治療。確需治療的,可以繼續治療。因為停工留薪期已滿,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2、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滿后仍需治療或因舊的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5、停工留薪待遇的期限國家是有所限制的,一般肯定在醫院治療期間員工是可以享受到此待遇的。對于工傷期間的停工留薪待遇可能也有部分人員是知道的,不過具體的細節規定可能比較模糊。
6、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停工留薪期的法律規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我國法律規定的工傷期間停止留薪的標準是,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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