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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立案的條款
1、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2、刑事案件一般都是需要先立案的,立案了才可以審查案件,審理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刑事立案條件如下:有犯罪事實。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嫌疑人事實的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
4、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109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5、我國刑訴法112條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6、公安機關決定立案與否是有法定標準的,要立案必須得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那么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是什么呢?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
判定一個人是否構成貪污罪,需要哪些證據?或是要走哪些司法程序?_百度...
需要看是否有貪污的事實,用來證明貪污事實的證據都可以的。如:小金庫。貪污罪是當地檢察院直接受理查處,直接到當地檢察院舉報。檢察院偵查終結后提起公訴到人民法院審判。
犯罪主體方面的證據。這方面的證據包括:(1)證明行為人身份、職務的證據;(2)證明單位性質的證據。除此之外還要有行為人自然方面的證據,自然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等。犯罪主觀方面的證據。這方面的證據包括:行為人供述、賬冊等書證,贓款用途證據等。犯罪客觀方面的證據。
假如村干部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以各種不正當手段侵吞、竊取或者騙取國家公款或集體財產,并且所涉金額達到了刑事案件立案的標準,那么他/她的行為就很有可能被判定為構成貪污罪。
二)偵查。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行賄罪跟貪污罪的犯罪主體是不一樣的,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構成貪污罪,在當事人不構成貪污罪的情況下,這種做法也有可能會涉嫌構成侵占公司財產罪。
克扣糧食補貼的,貪污的數額超過5000元就構成貪污罪的起步,可以去當地的監察部門、檢察院或上級 *** 部門進行舉報。法律規定,對于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凡是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犯罪均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么?
不是,只有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行為才屬于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
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這是為了保障司法公正,防止權力濫用,維護社會的穩定和法制的尊嚴。在立案偵查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確保偵查活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并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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