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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安基礎知識中法律關于立案程序的有關規定是什么,謝謝?
- 2、在批捕后到公訴科撤案檢察有賠錢嗎
- 3、公安機關甄別犯罪嫌疑人身份工作辦法
- 4、沒收財產刑是怎么構成的
- 5、合同詐騙案立案時間
- 6、依據新《刑事訴訟法》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公安基礎知識中法律關于立案程序的有關規定是什么,謝謝?
1、《刑事訴訟法》作為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程序的法定依據,規定了啟動立案程序的幾種情況,分別為:自偵發現、報案、舉報、控告和自首。在實踐中,對于自偵發現和自首的材料,公安機關因掌握主動權,較容易判斷是否應當立案;但對于報案、舉報、控告這三類材料就往往較難判斷。
2、是指依據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采用專門調查方法和強制性措施,揭露、打擊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項專門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機關依據公安法律、法規所從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3、而關于公基法律這一塊主要考察的內容包括法理學、憲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刑事訴訟法、行訴法、民訴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基礎知識等。法理學需要掌握:法的本體(例如:法的概念和本質等);法律要素、法律關系;法律制定和實施、法律解釋、法與道德。
在批捕后到公訴科撤案檢察有賠錢嗎
批捕以后到公訴科決定撤案的話檢察院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賠錢的,這里根據公訴科撤案的原因進行分析,現在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是,如果公訴科撤案是因為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之后,就算之前已經逮捕了國家也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檢察院駁回還算刑事嗎 案件被檢察院駁回并不一定就不能算是刑事案件,是否是刑事案件早已經定性了,檢察院駁回也不是因為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
你好,批準逮捕的案件有三種,一是不涉嫌犯罪;二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三是雖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
刑事案在檢察院期間,檢察院公訴科人員是可以約犯罪嫌疑人家屬和死者家屬調解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管是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還是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或者是在法院審理階段,都可以組織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和死者家屬調解。如果經調解,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可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從寬處罰。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后,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執行單位也就轉移到了公安機關,只要公安機關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同時就會做出撤銷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決定。取保候審后,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公訴科,證據不足公訴科可發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你可能指的是還沒有被起訴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超過一個月還沒有起訴,可能是警方流程走得慢,證據收集不積極。公訴科沒有拿到證據或者已經退給了公安局。已經關了七個月的人肯定會被判刑,但是如果是簡易程序,判決會比較輕,基本判決后關半月。
公安機關甄別犯罪嫌疑人身份工作辦法
法律主觀:公安機關抓到犯罪嫌疑后,首先進行刑事拘留,經過進一步核查后,證據充分的會報請 檢察院批捕 。
用DNA指紋甄別犯罪嫌疑人:我們可以再犯罪現場留下的證據中提取DNA(我們可以從犯罪現場獲得的一滴血液、一根毛發, *** 中細胞里提取DNA)酶切后電泳獲得DNA指紋圖譜,再和犯罪嫌疑人的DNA指紋圖譜進行對照比較,如果完全一樣或高度一致。我們基本就能斷定這些就是犯罪嫌疑人留下點。從而用于偵破案件。
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提供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公安機關向個人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本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材料,并且可以根據需要拍照、錄像、復印和復制。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證據,應當嚴格保密。
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首先是問身份情況,后詢問案件事實。警察審問犯人他不會直接問的,都是套犯人的口供,從心理上打壓罪犯。
沒收財產刑是怎么構成的
1、法律分析:沒收財產,是指剝奪犯罪人個人財產,無償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財產刑的一種。現代各國刑法對沒收財產的規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收犯罪者個人的財產。另一種除了沒收犯罪者個人的財產以外,還包括沒收犯罪所得財物、違禁品及犯罪工具。
2、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的只能是屬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產,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物及其在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有的份額。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3、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于罰金,是適用于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刑罰有以下兩種執行方式,分別是:選科式。刑法分則對某種犯罪或者某種犯罪的特定情節規定為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法律分析:犯罪人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措施。
5、財產刑包括沒收財產和罰金兩種。財產刑由第一審人民法院負責裁判執行的機構執行。被執行的財產在異地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代為執行。
合同詐騙案立案時間
1、在舉報合同詐騙案后,警方通常將在7日內甄別是否立案。公安機關在收案后會進行審查,若判定案件須負刑事責任,則需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進行立案偵查。
2、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合同詐騙報案七天就立案。當事人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后,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于本轄區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如果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認為沒有詐騙事實或犯罪情節較輕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得立案。
3、法律分析:合同詐騙報警后一般是7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根據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4、合同詐騙報案后立案時間通常在48小時內。若情況特殊或屬重大刑事,這個期限可能延長至三十天。當事人應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刑警隊或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收報案后,會依據偵查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5、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法律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在這一過程中,立案時間關鍵節點大致如下:公安機關審查后,如需移送案件至有管轄權的機關,時間為二十四小時;若決定不予立案,需在七日內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復議,復議時間需在十日內完成。
依據新《刑事訴訟法》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1、新《刑事訴訟法》第53條對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作出了新規定,即“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2、證據確實充分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3、據以定案的每個證據都已查證屬實;每個證據必須和待查的犯罪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系,具有證明力;屬于犯罪構成各要件的事實均有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所有證據在總體上已足以對所要證明的犯罪事實得出確定無疑的結論,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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