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議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請求行政機關對該行政行為進行重新審查的一種法律程序。復議手續(xù)的具體規(guī)定,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二、復議的適用范圍
復議適用于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等。在拆遷、征地、城市更新等領域,復議也經(jīng)常被使用。
三、復議的申請條件
1.具體行政行為已經(jīng)產(chǎn)生法律效力;
2.申請人對該行政行為不服;
3.申請人已經(jīng)向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但是該行政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作出答復的;
4.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四、復議的申請流程
1.申請人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等待答復;
2.如果行政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作出答復,或者答復不滿足申請人的要求,申請人可以向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3.復議機關應當在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4.復議決定是終局決定,行政機關和申請人均應當履行。
五、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復議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投訴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針對復議限期拆除決定書違法的情況,申請復議是一種有效的法律手段。在申請過程中,要注意規(guī)定的時間和程序,并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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