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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口頭答疑不書面答疑怎么辦
首先,嘗試與法官或其助理進行溝通,了解為何沒有收到書面答復。可能存在一些誤解或延誤,通過溝通可以迅速解決問題。保持冷靜和禮貌,表達您的關切和期望,這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如果溝通無果,您可以向該法院的上級法院或該法院的監察部門反映情況。
要求法官書面判后答疑。當事人對生效裁判提出質疑要求判后答疑的,原審合議庭或承辦法官應當在一個月內約見當事人進行判后答疑和法律釋明,答疑工作中發現生效裁判確有錯誤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啟動再審程序。
案子太多。法官需要審理的案件多,不能抽出來時間寫書面判后答疑書,可以提前申請,要求法官寫答疑書。
法官判錯了怎么辦如有證據顯示錯誤判決,且判決書沒有生效,則可以直接上訴到上一級法院。如有證據顯示錯誤判決,但是判決書生效且在生效之后六個月之內,則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如有證據顯示錯誤判決,但是判決書生效六個月之后,那么就只能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了。
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逾期不做答復怎么辦
1、這是最終的結論,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2、首先,如果法院和檢察院超過三個月都沒有處理當事人的案件,那么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上級法院或者是檢察院提起申訴。其次,法院和檢察院有義務和責任對當事人申請的案件進行立案調查,必須在三個月之內作出審查的決定,結果需要通知到當事人。如果在這期間審查有誤的,需要重新審判。
3、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4、如果檢察院認為不符合抗訴條件的,將做出不提請抗訴決定,并在作出該決定之日起5日內送達《不提請抗訴決定書》。對于檢察院做出不提請抗訴或不抗訴決定的申訴案件,當事人再行申訴的,檢察院不再受理。 (五)再審開庭 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民訴中被告無應訴與積極應訴的區別?
1、無應訴:當被告在法定期限內不出庭參加訴訟或不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作出回應,則被認為是無應訴。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依據證據和事實,裁定原告的訴訟請求。積極應訴:當被告參加訴訟并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辯解和反駁時,則被認為是積極應訴。
2、債務糾紛中被告不出庭的話,如果被告已經簽收了法院的傳票的,被告缺席是沒有多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的;沒簽收傳票的,法院可以在報紙或法院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 債務糾紛中被告不出庭如何判決 如果被告已經簽收法院傳票的,被告缺席不影響法院審理,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要按法院指示,積極應訴,使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合理的應訴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一般包含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委托1到2名訴訟代理人;提交答辯狀。
4、一般被告經傳票送達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審判,必須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傳。開庭過程中,法官會全面審查案情,雙方當事人可以充分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放棄答辯權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實,會承擔不利法律后果。建議提前準備答辯,按期參加庭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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