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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審判組織形式
合議制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組織形式。除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判案件可以采用獨任制外,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案件均須采取合議庭的組織形式。實行合議制有利于發揮集體的智慧,集思廣益,防止主觀片面、個人專斷和徇私舞弊。獨任制 由一名審判員負責對案件進行審判的制度。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組織有兩種形式:合議制和獨任制。合議制是集體審判案件的一種制度。合議庭是實現這種集體審判制度的組織形式。獨任制則是由審判員一人對具體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制度。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以合議制為原則,只對簡單的案件可以適用獨任制。
獨任制獨任制,是指由審判員1人獨自擔任某案件的審判工作,并作出判決的制度。獨任制僅用于基層人民法院以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擔任獨任制審判的審判員必須是專職審判員,書記員應由專人擔任。
刑事審判組織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所采取的組織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主要有兩種,即獨任制和合議制。 獨任制是指由一名審判員單獨審判案件的制度。
刑事案件獨任審理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獨任審理的適用情形,如下:基層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簡抄易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 特別程序(選民資格和重大疑難案件除外)非訟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權判決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階段、督促程序。適用法院:基層法院及派出法庭。
獨任審判,即由審判員1人對案件進行審判并作出判決的審判形式。是中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組織形式之一。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凡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判。
刑事案件獨任審理的情形是:適用簡易程序并且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適用獨任制審理。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權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刑事訴訟的審判管轄有哪些
1、刑事案件管轄權規定有: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確保案件在法律框架內得到妥善處理。 管轄權行使遵循以下原則:- 屬地管轄:刑事案件主要由犯罪地法院審理,如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審判更為適宜,也可由其審理。
3、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權的內容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其中立案管轄的機關為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和監察委。審判管轄又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如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民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一規定表明,在我國,確定刑事案件地區管轄的原則有兩個:即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②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轄。
5、一般地域管轄 以犯罪地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轄為輔;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審判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審判為輔。指定管轄 指定管轄情形。管轄不明、有管轄權但客觀上不能行使管轄權。指定管轄程序。管轄不明:協商--層報共同的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6、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規定獨任審判是否可以違反刑法
1、而當事人認為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應當裁定轉由合議庭審理。
2、可以的。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獨任制是指由審判員一人對具體案件進行審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
3、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誰審理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刑事訴訟由誰審判審理的,由合議庭或者法官一人獨任審理。合議庭和法官獨任審理的案件范圍由法律規定。合議庭由法官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成員為三人以上單數。合議庭由一名法官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理案件時,由自己擔任審判長。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或者單獨審判員審理。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需要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由誰審判審理的:由法官依法審理。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 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刑事訴訟由誰審判審理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由誰審判審理的: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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