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法對原被告就同一案件在兩地分別起訴有何法律規定?
- 2、同一民事案件能否兩次立案
- 3、民事訴訟法中的共同訴訟是什么
- 4、請教民事法律專家:同一民事案件,第一次起訴還沒判決,可以第二次起訴嗎...
民事訴訟法對原被告就同一案件在兩地分別起訴有何法律規定?
1、雙方之間不同的案件要分開起訴,只有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才可以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
2、法律分析:如果原告基于同一事實、同一法律關系、同一訴訟請求向兩個不同的法院起訴,總有一份判決因錯誤會被撤銷。首先,要考慮案件的管轄,是否都有管轄權;其次,要審查那個先立案,不以是否先判決為準,應以先立案為準。
3、規定是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區法院起訴,或原告到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是牽扯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區原告提出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民事案件能否兩次立案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兩次或多次立案是完全可以的。有人可能會依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而誤認為一案不能兩次立案,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在民事訴訟中的含義,是指對于已經在人民法院受理中的,或者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已作出生效裁判的,當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不得再受理。
法律分析:由于刑事案件的復雜性,同一個案件兩次立案時有發生,同一個件由不同的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是可以的,偵查機關內部會解決此種問題,最終案件還是只能立案一次。
法律上關于同一爭執在案件未經實體審理與裁決之前到底能夠起訴幾次,沒有限制,只要該起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就應該予以受理。民事案件立案表格民事案件立案時,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案件材料。具體如下:民事起訴狀。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
同一案件能否兩次立案同一案件不能兩次立案。出現重復立案的情況,一般由最先立案的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另一方將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偵查機關;如雙方對管轄有異議,不愿意采用前述方式,那么由雙方的共同主管機關決定。主管機關可以決定由哪個機關繼續偵查或者指定其他偵查機關管轄。
民事訴訟法中的共同訴訟是什么
1、法律分析同一民事訴訟:共同訴訟是指原告或被告一方為兩人以上同一民事訴訟,訴訟客體相同同一民事訴訟,并且訴訟主張一致。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共同訴訟中要求當事人一方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有當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的當事人在同一訴訟程序中進行訴訟時同一民事訴訟,才能成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中的訴訟標是相同的。
2、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含兩人)以上的訴訟。共同訴訟的形成是由于在某些糾紛所引發的訴訟中同一民事訴訟,原告或被告一方或雙方均是多數,這就形成了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簡化了訴訟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處理上作出矛盾的判決,也屬于訴的合并。
3、法律主觀:什么是共同訴訟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含兩人)以上的訴訟。在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糾紛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為兩人以上,形成訴訟時,原告或被告一方或雙方均是多數,這就形成了一種特殊的訴訟形態——共同訴訟。
請教民事法律專家:同一民事案件,第一次起訴還沒判決,可以第二次起訴嗎...
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訴訟法存在“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所謂的“一事不再理”同一民事訴訟,即禁止“一事再訴”,是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對已提起訴訟的同一糾紛,法律不得再行審理,被告人亦不能請求對自己的同一糾紛要求再行審理。
法律分析:如果案件撤訴,則第二次還可以再起訴;如果案件已經經過判決且生效的情況下,則不能再起訴同一民事訴訟了。民事訴訟中,一事不再理原則的含義: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重新起訴;一案在判決生效之后,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系,再行起訴。
民事同一案件若是已經經過判決且生效的情況下是不能再次提起訴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