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輕傷案件的判決決定是指在輕傷案件的判決已經作出后,當事人認為判決存在錯誤或不公正,需要對判決進行撤銷的程序。下面將介紹如何撤銷輕傷案件的判決決定。
一、申請撤銷
當事人可以在判決作出后10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撤銷申請。申請書必須明確說明撤銷的理由和事實依據,并附有證明材料。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書后及時審查,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應當立即受理。
二、受理審查
法院在受理撤銷申請后,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查。如果審查發現申請人的理由和事實依據確有誤,或者申請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所主張的事實,法院將不予受理。
如果法院認為申請人的理由和事實依據確實存在問題,需要進一步審查,法院應當通知申請人提供更多的證據和材料。申請人應當積極配合,提供充分的證據和材料,以便法院進行審查。
三、裁定撤銷
在審查結束后,法院應當根據審查結果作出裁定。如果撤銷申請成立,法院將撤銷原判決,并重新審理案件。如果撤銷申請不成立,法院將駁回申請,原判決繼續有效。
當事人不滿法院裁定的撤銷結果,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上級法院將對上訴進行審理,并作出終裁定。
總之,撤銷輕傷案件的判決決定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審查、裁定撤銷和上訴等程序。當事人應當充分了解法律規定,按照程序進行操作,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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