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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嗎
- 2、.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應當如何處理...
- 3、刑事訴訟是否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 4、中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能不能要
- 5、被害人死亡,親屬未提附帶民事訴訟,親屬能否委托代理人參加庭審?_百度...
刑事案件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嗎
1、在刑事公訴案件中,是可以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者檢察機關的提起,法院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賠償問題進行合并審理的訴訟活動。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提起。
2、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對于國家或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情況,遭受損失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相關機關提起。若遭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刑事自訴案件可以有民事賠償。賠償屬于民事訴訟的范疇,要想在刑事自訴的案件中獲得賠償,那么必須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才能要求被告人進行賠償,否則沒有附加民事訴訟的程序,那么只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應當如何處理...
“可以告知”,而非“應當告知”,不是強行性規定,可能出現不告知刑事訴訟未附帶民事的情形,從而影響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能體現法律設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本意。在實踐中,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因無告知義務,往往忽視被害人的權利,造成權利救濟的遲延。
當事人未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
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第一百四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刑事訴訟未附帶民事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階段如下:在偵查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偵查階段是否能夠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問題有爭議,一種意見認為:偵查是訴訟過程的一個階段,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當然包括偵查階段。
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對被告人提出,偵查階段沒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訴,偵查機關無權決定。因此偵查階段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二)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起訴后,應當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權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是否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1、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是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損害事實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之間必須具有因果聯系,這是允許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訴的前提之一。
2、符合條件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只有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由于犯罪行為而遭受人格、名譽、精神或者婚姻家庭關系方面損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就非物質損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符合條件,刑事訴訟可以附帶民事賠償。首先,只有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刑事案件才允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因犯罪導致的人格、名譽、精神或婚姻家庭關系損害,被害人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針對非物質損害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中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能不能要
當事人未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
法律主觀:刑事判決后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只要符合相應的法定條件即可,即原告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要有明確的被告,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可以,《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親屬未提附帶民事訴訟,親屬能否委托代理人參加庭審?_百度...
1、近親屬依法可以接受當事人刑事訴訟未附帶民事的委托刑事訴訟未附帶民事,作為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刑事訴訟未附帶民事,在庭審中當然可以發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參加訴訟,不用辦委托手續。
2、自訴人能夠委托訴訟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原告的近親屬可否能夠委托訴訟代理人,需要根據原告是否是未成年、心智可否完善等因素綜合衡量;如果原告已經成年,心智也完善,應當由其自己委托代理人而不是其近親屬,反之則可。被告,如果被羈押,可由其近親屬委托辯護人,當然,需要被告自己認可。
3、法律分析表明,自訴人的近親屬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因為自訴人具備行為能力,能夠自行委托代理人。近親屬不應侵犯自訴人的訴訟權利。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的近親屬是否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取決于原告是否具備成年和心智成熟等條件。
4、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4條,自案件移送到審查起訴之日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5、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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