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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塘投毒判幾年
1、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此對于投毒者應該要給予重罪懲罰。因此《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這樣的行為屬于是投放危險物質罪,他這樣的行為使得公共安全受到了影響。
5、投放危險物質,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6、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武漢一魚塘疑遭投毒2萬斤魚死亡,投毒的人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1、投毒的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最后就是我個人覺得,當民警在進行調查這件事情的過程中,一定會在短時間內將投毒的人進行抓獲。從而在這種情況下投毒的人就應該賠償吳先生的損失。
2、但近日,竟發生了更為離譜的事情是湖北武漢一位漁民哭訴自家的魚塘一夜之間,死了近2萬斤魚,造成了15萬左右的損失,這種投毒行為比偷竊行為來得更加可恥可恨。
3、因此可以初步判斷有人因為嫉妒或者是報復的心理,選擇在無線上的魚塘里面下毒。所以才會導致將近2萬斤的魚全部死亡。但是目前并沒有抓捕到相關的嫌疑人,所以我們也無法確認是誰干的這件事情。我個人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4、魚塘2萬斤魚死亡。首先在9月14日武漢新州有一位養殖戶吳先生表示自己家的魚塘疑似遭人投毒,并且導致整個魚塘將近2萬斤的魚全部出現死亡的情況。
在河里投毒導致魚死亡是什么罪
1、3:如果投毒后,將毒死的魚都帶走,且數額較大,并且水庫不是引用水庫的話,就是盜竊罪,如果破壞了生產,就構成了競合犯,在盜竊罪和破壞生產秩序罪之間,從一重處斷,不實行數罪并罰。
2、按實際情況,對于在河中投放有毒物質,養魚場將河水引入后引起魚死亡定性,此類行為有可能涉嫌投放毒危險物質刑事犯罪,也可能涉嫌破壞生產經營刑事犯罪。
3、這樣的行為屬于是投放危險物質罪,他這樣的行為使得公共安全受到了影響。
4、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果投毒者的行為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比如投毒。就已經構成了違法,我們都知道投毒的行為,它本身就是一個違法的行為,不管你是對于人或是對于吳先生家的魚,只要你投毒了,都是違法的行為。
魚塘投毒怎么判刑
1、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因此對于投毒者應該要給予重罪懲罰。因此《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這樣的行為屬于是投放危險物質罪,他這樣的行為使得公共安全受到了影響。
5、如果是農村的,一些小河溝里面用的人不是很多,并且也沒有對他人造成危害,這個是違法,但不判刑。
6、有時雖與投毒罪相似,但行為產生的原因和表現形式,與投毒罪是不同的。投毒犯罪活動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其與故意殺人罪是不同的。新刑法對于投毒致人死亡的量刑標準從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乃至死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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