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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起訴狀必須本人簽字按手印嗎
- 2、民事官司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在復印件上蓋章嗎?是否跟原件同等效力?_百度...
- 3、民事訴訟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 4、證人的證明材料必須證人本人寫嗎?我自己寫,讓證人簽字可以嗎?_百度...
- 5、證據材料需要當事人簽字嗎
起訴狀必須本人簽字按手印嗎
1、【法律分析】起訴狀需要本人簽字或者摁手印,為了保險起見,最好摁手印和簽名并用。如果起訴狀非本人簽字和按手印,法院不會受理,對于別人簽字和按手印的起訴狀,法院在明知的情況下,會要求本人進行確認才會受理。
2、起訴狀必須本人簽字并按手印。民事訴訟狀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后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如果訴狀上并非原告本人簽名,但是由原告委托民事訴訟證據材料簽名他人代簽,但有原告按指紋,或經原告確認的,該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
3、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起訴狀應當由原告本人簽字并按手印。 為了確保起訴狀的有效性,建議同時使用簽名和手印,以提供更充分的證據證明起訴狀的真實性。 如果起訴狀上的簽字或手印非原告本人所為,法院通常不會受理該訴訟。
4、綜上所述,起訴狀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字并按手印,以確保起訴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即使在委托民事訴訟證據材料簽名他人代簽的情況下,只要原告本人按手印或確認代簽行為,起訴狀依然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5、起訴狀必須本人簽字并按手印。民事訴訟狀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多少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后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法律分析起訴狀沒有本人的簽字時不符合案件的受理條件的,法院會駁回起訴,然后重新起訴。
6、起訴狀必須本人簽字并按手印。民事訴訟狀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幾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后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
民事官司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在復印件上蓋章嗎?是否跟原件同等效力?_百度...
1、特殊情況下可以,具備同等效力。《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2、一般情況下,證據是必須向法院提供原件的,但是,有些情況下是可以提供復印件的。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只要雙方對證據的效力沒有異議,法院就會予以采信。有些證據原件原件丟失,或者通過案件的調查,可以證明原件已經不可能存在,只要有復印件,也可以證明案件的事實,法院就會采信。
3、法律分析:復印件上加蓋了二審法院的公章的,效力同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至于說一審法院未能及時送達,則屬于工作失誤,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民事訴訟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民事訴訟立案需要材料如下:起訴狀。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主體資格證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起訴證據材料。應該提供復印件,原件等開庭時再提供;授權委托書;起訴費證明。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立案所需材料:(1) 起訴狀。(2) 主體資格證明。(3) 起訴證據材料。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案件立案準備材料如下: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
4、起訴狀; 被告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起訴所需證據材料務必提供復印件,待庭審階段出示原件; 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當事人申請訴訟費用緩期或減少繳納,需遞交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5、辦理立案手續時,還應當向法院提供證明起訴人身份的材料。起訴人如果是公民的,應向法院提供起訴人個人的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二代身份證需要復印正反兩面)。起訴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證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6、起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戶口薄復印件;起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社會信用統一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起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等等。
證人的證明材料必須證人本人寫嗎?我自己寫,讓證人簽字可以嗎?_百度...
1、可以民事訴訟證據材料簽名,只要書面證人證言是真實的即可。法律分析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證人作證的如實作證的義務民事訴訟證據材料簽名,沒有規定證人必須親自手寫書面的證人證言,因此,書面的證人證言可以代寫,可以適用電子版打印,只要證人閱讀后簽字,確定證人證言正確無誤即可。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證據材料簽名:是,證人一般是親筆書寫證明材料,因證人書寫困難等,可由別人代筆,宣讀無誤后簽字,或者不用寫書面的證言,由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在法院開庭時直接到庭接受雙方當事人、法官的質詢。
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證據規則,證人應該到庭,且相關證據應該形成相互佐證證言。對方如果承認可以成為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證據材料需要當事人簽字嗎
1、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2、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不能簽名的,應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現場筆錄的制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提供刑事案件證據時需要提供人簽名按印。法律分析證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實并受人民法院傳喚作證的人。證人就了解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陳述,是證人證言。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搜集和運用進行。
4、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關于民事訴訟中法院收到提交的證據要如何處理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
5、法律分析:問題太籠統,證據分很多種,認證、物證、書證等,只要是提取合法、程序合法、與案件有關聯性,都是有效證據,筆錄類的證據、書證等要注明出處、來源、提取人等,以便質證其真實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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