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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管轄權規定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五條 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伙、合伙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
2、民法典離婚管轄的原則一般管轄原則一般來說,離婚糾紛在確定管轄法院時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法律主觀:《民法典》中合同解除后確定管轄權的規定有: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協議管轄,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4、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伙、合伙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支持起訴依據是什么
1、支持起訴的主體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支持起訴的主體主要是對受害者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如婦聯支持受害婦女、共青團支持受害青年、企業事業單位支持本單位受害職工向人民法院起訴,公民個人不能作為支持起訴主體。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條和第1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條中,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而第15條中,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3、法律分析:民事支持起訴案件流程具體為法院在收到公民、單位提出的起訴狀后的七日內立案,然后進入案件受理階段,在這個階段,被告可以答辯、法院需要確定開庭審理的日期,之后法院需要對案件進行調查、并開庭審理、宣判。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違反民法典十五條可以起訴嗎怎么辦?
第十五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解讀】本條是關于支持民事訴訟的規定。
起訴公司時,通常的做法是針對公司的行為進行訴訟,但根據情況,也可以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共同被告。公司作為被告的情況 當公司存在違約、侵權或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時,受害者有權對公司提起訴訟。
違約責任:如果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合同或者支付違約金,嚴重時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起訴訟。
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會依法進行處理;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申請勞動仲裁。雙方不愿調解,或者達成調解后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要工資;可提起訴訟。
可以起訴,法院規定的案由是不當得利或委托合同糾紛,找人辦事一般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法院要認定委托事項無效,判令被告返還原告款項。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
起訴事業單位是行政還是民事
起訴事業單位既可以是行政訴訟,也可以是民事訴訟,具體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果起訴的事業單位涉及行政行為,如拒不履行行政職責、行政處罰等,那么起訴的方式可能是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中,訴訟的主體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起訴的對象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法律分析:起訴事業單位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關鍵是在該訴訟法律關系中,事業單位作為行政主體還是民事主體。如果是行政主體,則屬于行政訴訟,如果是民事主體,則屬于民事訴訟根據我國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授權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如,地震局、氣象局、高等教育學校等。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的主體是包括行政機關、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而事業單位可以作為行政訴的原告,但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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