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學校強制投票犯法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學校強制投票犯法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老師強迫學生做不愿意做的事情犯法嗎?
首先這種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學生的自由權,屬于違法行為。
很多老師都仗著自己是老師的身份讓學生干很多事情,比如投票,批改作業,幫忙推銷之類的。如果有一定的回報還好,這樣學生也愿意,但很多都沒有,很多老師覺得天經地義。
我學校老師每次讓我們幫忙并沒有說強制,完全遵循我們的意愿,說實話這樣我們也愿意幫。然后學院有什么活動要投票,一般都是會給一定的綜測分(與獎學金掛鉤)但也不屬于強制性,你想加分就做,不想可以不做,也不會說什么扣分通報啥的。
強制學生投票人大代表違法嗎
違法,侵犯了公民的選舉權。選舉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參加選舉的權利,包括參加提名代表候選人,參加討論、醞釀、協商代表候選人名單,參加投票選舉等。
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選舉(投票)權作為權利具有可放棄性。投票權是一種選擇權,這個選擇不僅包括選張三還是選李四,而且包括不選任何人,以及根本就不參加選舉。個體的公民可以放棄自己的投票權,國家不能強制公民投票。
[img]學校搞得一個投票活動,強制性要求我們投票,算違法嗎?或則違紀?
違法算不上,我們國家還是集中制的,隨說沒有西方的所謂自由,可是現在體制下的一切,都以很自由了,你們學校投了又不是什么大事,你可以投空頭票,也不會有人查對吧,就要投票前搞的氣氛罷了,如果不強調一下,那不亂了套啊!比竟都是學生,所以你要理解校方對吧。
學校強制讓學生投票違法嗎
法律分析:學校強制讓學生投票的行為是不合理的。如果在學校評選班干部或其它榮譽,那么每個學生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
第三條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四條 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學校強制投票犯法嗎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學校強制投票犯法嗎、學校強制投票犯法嗎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