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給人推薦股票并不屬于違法行為。但是,如果推薦股票的人是未經證券監管機構授權的人員或機構,或者是以虛假或誤導性信息進行推薦,那么就屬于違法行為。
具體來說,證券法規定,未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批準,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因此,如果推薦股票的人是沒有取得相應執照的證券投資咨詢師或機構,就屬于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違法行為。
此外,如果推薦股票的人采用虛假或誤導性信息,使投資者產生錯誤判斷,從而導致投資損失,也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公平、透明的原則,不得發布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提供虛假、誤導性信息。
綜上所述,給人推薦股票本身并不違法,但是需要注意推薦人的身份和信息來源是否合法,避免被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或機構所欺騙。同時,投資者也要自己進行充分的調查和研究,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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