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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公告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chǎn)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官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原告起訴。
2、起訴離婚的,如果財產(chǎn)爭議金額不超過20萬的,法院的案件受理費大約是兩百元錢左右。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郵寄,開庭傳票等文書的法院會在報紙上公告送達,判決之后還需要公告一次送達判決文書,兩次公告的費用是560元。
3、原告起訴,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在人民法院報公告送達起訴狀等應(yīng)訴材料,期限是60日,公告費是260元,宣判后公告送達判決書,期限是60日,公告費是300元,審理期限六個月,不包括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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