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房屋拆遷合同(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必要文件)
一、甲方:
聯系電話:
二、乙方:
聯系電話:
三、拆遷事由
根據有關規定,為使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拆遷甲方擁有的臨時房屋。
四、拆遷時間
拆遷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起合法期限內。
五、拆遷標準
1、甲方有權依照《拆遷協議書》規定,對乙方所在區域內的臨時房屋進行拆除。甲方必須在合同簽訂30天前通知乙方從臨時房屋內遷出。
六、權益保護
1、甲方在拆遷時,應按照政策給予合理、公正的補償與協助。乙方在拆遷時,應主動配合,確保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從臨時房屋內遷出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因乙方原因造成拆遷延遲的,由乙方全額賠償損失。
八、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協議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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