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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執行行為民訴法的規定是什么
《民訴法》中妨礙執行行為的規定是: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違反法庭紀律、擾亂法官判決;妨礙法院調查事件的證據、阻礙法院的正常訴訟程序等行為,這些行為都是會影響案件判決結果的行為。 妨害執行行為《民訴法》的規定是什么 (一)、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是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即妨礙司法的各種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意見主要規定了 管轄 、回避、 訴訟 參加人、 證據 、期間和送達、調解、保全和先予執行、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訴訟費用 、第 一審 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公益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執行異議之訴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民事訴訟法111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為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妨礙民事訴訟的法條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妨礙民事訴訟的法條他人有下列其中一種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或者銷毀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主要表述妨礙民事訴訟的法條了訴訟參與人及其他人的行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作偽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等行為的處罰。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
撕毀司法機關的查封封條,是一種擾亂司法活動的行為,情況嚴重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如撕毀法院的封條,就可以處罰款、拘留。
民事訴訟法114條規定的六種情形
1、【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智力發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障礙,不能認清自己的行為后果。如果讓其實施行為,則可能既不利于行為人自身利益的保護,也會損害他人的利益。
2、【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3、個人拒不協助法院執行可以對此進行罰款,或者是由人民法院進行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根據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如果有關的單位拒絕或者是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是可以采取罰款措施的。
妨害司法罪刑法條文
1、首先,偽證罪(第三百零五條)規定,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在刑事訴訟中,故意提供虛假證言、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隱藏罪證的,根據情節輕重,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警察藏匿證據屬于妨害司法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妨害司法罪是指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警察作為執法者,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正和法治秩序。
3、妨害司法罪的種類有偽證罪,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打擊報復證人罪,擾亂法庭秩序罪,窩藏、包庇罪,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4、妨害司法罪包括打擊報復證人罪、擾亂法庭秩序罪、窩藏、包庇罪、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