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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
1、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于《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2、根據法律規定,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無需追究刑事責任,不視為犯罪的;犯罪已過訴訟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規定需經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3、法律分析:不予立案是人民法院在審查原告起訴后,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認定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從而程序上書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獨立審判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法律分析】:不予立案是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審查原告的起訴后,認為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從程序上書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5、法律主觀:依據刑事訴訟法,刑事立案監督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由人民檢察院負責立案監督。
6、當事實難以查明或證據不足以支持案件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決定不予立案。 如果行為符合不予以處罰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決定不予立案。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二十條明確規定,辦案人員應當依法收集各類證據。
刑事訴訟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條款是什么
1、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于《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2、若經審查認定存在犯罪事實需追究刑事責任時不屬于刑事訴訟立案的范圍,即予立案。反之,若無犯罪事實,亦或是犯罪情節輕微無需追究刑事責任時,則不予立案并向控告人告知原因。若控告人對此決定有所異議,可向上級部門提出復議申請。
3、《刑事訴訟法》的第110條的不予立案的規定是如果案件沒有犯罪的事實或者是比較輕微的情況下,那么是可以不進行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不進行立案,并且會將不進行立案的原因會告訴原告。
4、根據法律規定,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無需追究刑事責任,不視為犯罪的不屬于刑事訴訟立案的范圍;犯罪已過訴訟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規定需經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不屬于刑事訴訟立案的范圍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不予立案條件六種條件
法律分析不屬于刑事訴訟立案的范圍:通常情況下不屬于刑事訴訟立案的范圍,符合不予立案條件不屬于刑事訴訟立案的范圍的情形包括六種:情節顯著輕微不屬于刑事訴訟立案的范圍,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特赦令已被赦免的。犯罪行為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死亡的。根據刑法規定,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果沒有告訴或告訴被撤回的。
無法定證明:進行稅務稽查需要具備法定的證明材料。如果這些材料沒有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律規定,那么稽查局可以不予立案。首次實施稅務稽查:在首次實施稅務稽查時,如果被稽查方沒有明顯的違規行為,或者沒有發現任何問題,那么稽查局可以不予立案。
刑事事件中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有以下六種情況: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或具有其不屬于刑事訴訟立案的范圍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特赦令赦免的犯罪行為可不予立案。己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無法立案。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所訴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內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規定起訴,必須受理。
刑訴法一百一十條不予立案的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的第110條的不予立案的規定是如果案件沒有犯罪的事實或者是比較輕微的情況下,那么是可以不進行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不進行立案,并且會將不進行立案的原因會告訴原告。
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就不能立案,不能立案就開不予立案通知書。使用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條是合法的。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法律分析:《不予立案通知書》是一種法律文書。根據《刑訴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會進行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的,會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是: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以下是對該法律規定的 內容概述:這條法律規定是關于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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