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疑是犯法要拘留嗎,以及疑似犯罪可以舉報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懷疑詐騙會拘留嗎
- 2、懷疑盜竊可不可以被拘留 被拘留多久
- 3、疑似嫌疑人能被拘留嗎
- 4、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嗎
- 5、警察沒有證據,只是被懷疑是犯罪嫌疑人,最多能在警局扣留多久? 是不是72小時后沒有證據定罪就必須放人?
懷疑詐騙會拘留嗎
滿足刑事拘留條件的,可以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結果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事件,在調查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公安機關拘留人時,應出示拘留證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后,根據案件情況報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辦理。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3、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4、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68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img]懷疑盜竊可不可以被拘留 被拘留多久
可以被拘留。盜竊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超過十五天,如果盜竊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是三十七天,但一般情況下是在刑拘以后的三到三十天之內就提請批捕,檢察院會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法律分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并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并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處罰暫緩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疑似嫌疑人能被拘留嗎
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不可以隨便使用的!必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疑似只不過是懷疑而不能肯定。如果搞錯的話國家還要負賠償責任,連帶執行人都要受到影響的。所以不能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嗎
?一般情況下會進行刑事拘留。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警察沒有證據,只是被懷疑是犯罪嫌疑人,最多能在警局扣留多久? 是不是72小時后沒有證據定罪就必須放人?
警察沒有證據,最多能在警局扣留24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查證無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立即釋放,在此過程中,警察是依法執行公務,不應當向被執法對象道歉、賠償。
擴展資料:
在盤問過程中,公安機關會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并且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是不允許作出上述決定,正確的方法是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但是如果刑事立案以后,案件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的話,那就必須得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和傳喚以及拘傳,并且不得超過12小時,而且最長可延長至24小時。重點是但無論是留置盤問還是拘傳,都不能將犯罪嫌疑人帶出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以及縣。
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享有拘留權,但是公安機關享有拘留權的執行權。如果自己的家人在拘傳二十四小時后仍然沒有回家,那么就可以詢問公安機關是被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
如果是治安拘留,那么拘留的時間最多不會超過15天,如果違法多項也最多不能超過20天,但是刑事拘留就有所不同,公安機關會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訊問。
如果發現不應當的拘留,并且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的《釋放通知書》,看守所就會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并將其釋放。但是也有幾種情況公安機關將不予批準,比如犯罪人逃跑或者藏起來,并且偽造證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治安管理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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