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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怎么起訴
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三、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五、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六、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七、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八、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九、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后發生法律效力。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認定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當向哪個機構起訴?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結論是具體的行政行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當在工傷認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經過行政復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復議決定不服,應當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經過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工傷認定結論,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對工傷認定不服如何訴訟
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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